1 | 市商務局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銀行資信證明 | 銀行 | 直接取消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總局2004年第3號令)第六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
2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上年度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報告 | 會計師事務所 | 直接取消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總局2004年第3號令)第六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財務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復印件,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 |
3 | 市本級電子商務專項資金 | 年度實繳稅款情況證明 | 市稅務局 | 直接取消 | 《湖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湖州市促進電子商務加快發展十條扶持政策的通知》五、附則……本政策適用于市本級鄉鎮(街道)、村(社區),以及在市本級依法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在本地依法申報納稅的電子商務企業、組織或機構。 |
4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完稅證明 | 市稅務局 | 直接取消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商務部、工商總局2004年第3號令)第六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須提交以下材料:(三)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驗資報告、財務年度報告、資產負債表復印件,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原件。 |
5 | 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核準 | 法定代表人無故意犯罪記錄證明 | 公安部門 | 直接取消 | 《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20號)第六條 申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五)法定代表人沒有故意犯罪記錄。 |
6 | 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新立、延續) | 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即資金流水賬單) | 開戶銀行 | 承諾替代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第九條……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向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 |
7 | 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 | 有效的資金證明 | 銀行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 | 其他材料替代 | 《浙江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三)由所在地開戶銀行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或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參拍者有效的資金證明(資金規模須與出讓土地價格相匹配,持成品油經營許可證企業可不出具資金證明)。 |
8 | 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 | 上年度年檢無不合格記錄的證明 | 市場監管部門 | 直接取消 | 《浙江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四)由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參拍者上年度年檢無不合格記錄的證明。 |
9 | 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 | 一年內無偷稅、漏稅行為記錄的證明 | 稅務部門 | 信息共享 | 《浙江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參加新建油庫、加油(氣)站(點)土地招拍掛預核準提交的材料:(五)由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國稅、地稅管理部門出具參拍者一年內無偷稅、漏稅行為記錄的證明。 |
10 | 糧食收購資格許可(新立、延續、變更) | 倉儲設施產權證明 | 建設部門 | 承諾替代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07號)第九條……請從事糧食收購活動,應當向辦理工商登記的部門同級的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書面申請,并提供資金、倉儲設施、質量檢驗和保管能力等證明材料。 |
11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外國(地區)企業申請) | 資金信用證明 | 公證機構 | 直接取消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4號)第五條(三)向備案登記機關提交如下備案登記材料:5、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須提交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財產公證證明;依法辦理工商登記的外國(地區)企業,須提交經合法公證機構出具的資金信用證明文件。 |
12 | 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個體工商戶、獨資經營者申請) | 財產公證證明 | 公證機構 | 直接取消 |
13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及變更審批 | 統一納稅證明 | 注冊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國(地)稅部門 | 信息共享 | 《浙江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 申請成品油零售(加油站)管理公司須提供的材料(七)所在地縣級及以上國(地)稅部門要求新公司統一納稅的證明材料。 |
14 | 成品油零倍經營資格審批及變更 | 地名證明 | 縣級及以上地名辦或所在地政府 | 其他材料替代 | 《浙江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第三十條 變更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需提供的材料:縣級及以上地名辦或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證明文件。 |
15 | 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批及變更 | 證書遺失證明 | 注冊所在地司法部門或設區市、縣( 區)商務部門 | 其他材料替代 | 《浙江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浙江省成品油市場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 變更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需提供的材料 (四)經營證書遺失(含正本或副本),應提供:申請企業關于證書遺失的書面說明文件,《成品油經營批準證書變更登記表》;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批發、倉儲企業提交省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的原件,零售企業提交市級以上報紙刊登的遺失作廢聲明的原件; |